Thursday 10 May 2018

大馬 吉隆坡 GE14 希聯大胜後 首相人選正式進入憲政争議

正式進入憲政争議

1) 皇權可以去得多遠?
2) 皇室可以在這關鍵的72個小時裡,發揮怎麼樣的效用, 以安定政局和民心?
3) 皇室理事會(最高元首)如何認定 希盟的定義?
4) 任命M為首相的疑慮, 會不會昇格到 #統治者會議這個層及去呢?

這些只不過是 政權輪替的洪流裡, (一部份) 有趣及值得觀察的地方.

作為思變的選民, 我們投下了手上的一票, 表達了個人的意願, 就己經是完成了年一次的神聖任务. 但, 作為關心政局發展的 #公民 ( #完整的社會人 ), 緊接下來的事件的發展, 才是值得記錄與觀察的重點事項.



#投票只是一個開端後繼還有很多動作也請大家多關


#多看點具有政治理論架構的觀點
#少吃點即食性的網絡消息 #對身體思想觀念不好

憲法小辭典

#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4章第3節第43條文2A

第二款 内阁的任命如下:
甲 最高元首应先任命一位来自国会下议院、且依其判断能得该院大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为首相,以领导内阁。且
乙 最高元首需依首相建议任命国会两院的议员出任其他内阁部长职务。

出處
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Translation:马来西亚联邦宪法/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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